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-06-22 20:58 發(fā)表于湖南
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
關于調整湘潭市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
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、繳存職工:
為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,圍繞“房住不炒”的調控總基調,支持繳存職工合理住房需求,在堅持對購首套及改善性住房的貸款支持力度等政策不變的前提下,根據(jù)《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<湘潭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(wěn)健康發(fā)展的若干措施(試行)>的通知》(潭政辦發(fā)〔2022〕22號)相關要求及我市當前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情況,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,決定對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進行調整。 一、提高貸款額度。購房家庭單、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分別由40萬元、50萬元調整至60萬元,取消購房家庭單、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差異。
二、支持國家生育政策。對中共中央、國務院《關于優(yōu)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(fā)展的決定》(中發(fā)〔2021〕30號)頒布實施以來,按國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繳存職工家庭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,提供戶口簿或出生證明,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80萬元。
三、加強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。根據(jù)《中共湘潭市委、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(fā)<蓮城人才行動計劃(試行)>的通知》(潭市發(fā)〔2022〕15號)文件精神,經湘潭市相關部門認定,新引進到企業(yè)和市屬科研院所全職工作的A、B、C、D、E類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,提供相應人才認定證書,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,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80萬元。湘潭市《蓮城人才行動計劃》若有調整修訂,按相應調整修訂后的內容執(zhí)行。
四、購買、建造建筑面積超過200平方米(含)或者購買價格超過150萬元(含)商品住房可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(其他貸款條件不變)。
本通知與《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<湘潭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(wěn)健康發(fā)展的若干措施(試行)>的通知》(潭政辦發(fā)〔2022〕22號)執(zhí)行時間保持一致,自2022年5月20日起執(zhí)行,有效期一年。
2022年5月20日前已受理的業(yè)務資料,按原規(guī)定執(zhí)行;本通知第二、三條若有疊加,最高貸款額度不予累計計算;凡以前規(guī)定與本通知不相符的,按本通知執(zhí)行。